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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后的责任承担
作者:guanli 来源:未知 日期:2020/1/6 13:37:42 |
019年12月11日律师《午间说法》栏目讲稿
主题: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后的责任承担
主讲人:山东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非非
2018年8月24日6时20分,于某骑行电动二轮车自北向南通过某村入村路口处时,一只大型犬自西向东窜出与二轮车接触,致二轮车向西侧翻,于某摔伤。原来,大型犬的管理者杨某当时正在遛狗,没料到大型犬突然蹿向路口,杨某未及阻止,于某已经受伤。事故发生后,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主要诊断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头外伤神经反应、胸部软组织损伤等,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经法医司法鉴定,于某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当日,于某家属报警,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警后出警勘查现场、调取现场监控录像等视频资料,并依据事发事实出具了《道理交通事故证明》。
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于某诉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8279.47元。在庭审过程中,杨某辩称事故发生在道路上,是交通事故,应当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处理,于某驾驶电动二轮车行至路口时没有停车观察、减速慢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事故发生在公共道路上,但是大型犬不是交通事故参与者,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杨管理的大型犬在无人牵引的情况下自行横穿马路,与于某的车辆发生接触,造成于某骑行的车辆摔倒,致于某受伤。而且于某骑电动二轮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故于某因受伤造成的损失应全部由杨某承担。***终判决杨某赔偿于某78279.47元。
通过该案例,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诸如饲养的动物咬人、抓人、撞倒行人、非机动车等等这些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属于侵权法上的特殊侵权。
法院为什么判决杨某承担全部赔偿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后责任如何承担?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交通活动参与者是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而动物不属于道路交通活动参与者。因此,上述事故不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
其次,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出了细致的区分,原则上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即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被侵权人有故意挑逗、刺激动物等故意行为致自己受伤的,动物管理人可不承担责任。如果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行为的,可减轻动物管理人的责任。如《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对于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时,我国采取的是过错推定的原则,即动物园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对于其他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仍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律师提醒,饲养宠物要文明,要依法申办许可证、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关注宠物身心健康。携饲养宠物到户外活动时应当携带许可证,并为宠物佩戴免疫标志,并采取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应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及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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